虚拟币交易因匿名性、跨境性等特点,常被不法分子利用转移赃款,而参与此类交易的人,若未察觉资金异常,很可能因 “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” 被抓。这一罪名的认定有明确法律标准,并非所有虚拟币交易都会涉罪,但踩中法律红线便需承担严重后果。
我国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确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,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构成该罪。虚拟币交易中,“明知” 是核心认定要素 —— 既包括行为人明确知道资金是赃款,也包括 “应当知道” 的情形。比如交易时对方出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,或要求在无正规平台的私下渠道交易,又或是短期内频繁大额转账且拒绝说明资金来源,这些异常情况若行为人视而不见,仍继续交易,就可能被认定为 “应当知道”。
江苏常州曾有典型案例:张某在虚拟币交易平台结识 “上家”,对方提出以低于市价 10% 的价格出售 USDT,要求张某接收转账后购买虚拟币再转回指定地址。张某虽怀疑资金来源,但因贪利多次操作,累计交易金额达 30 余万元。后查明 “上家” 资金为诈骗所得,张某因无法证明自己对资金异常毫不知情,被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。
此类案件中,司法机关会结合交易细节综合判断。若行为人能提供证据,如交易前核实过对方身份、有正规平台的交易记录、对异常情况提出过质疑等,可能避免被定罪;但若无合理理由,且交易符合 “短时间、高频率、异价” 等特征,就容易被认定为共犯或关联犯罪。
提醒公众:虚拟币交易本身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,若不慎卷入赃款转移,更可能触犯刑法。切勿因贪小利参与异常交易,遇到可疑情况需立即停止并报警,这才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正确选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