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“组织人员挖比特币被派出所抓” 的消息近年屡见不鲜,这并非个案特例,而是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 “零容忍” 监管政策的直接体现。从家庭作坊式挖矿到规模化矿场运营,只要涉及组织他人开展挖矿活动,均可能触发法律红线,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追责,其背后是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清晰的执法逻辑。
组织挖矿被抓的核心原因,是行为直接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。2021 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 “挖矿” 活动的通知》已明确将挖矿纳入 “淘汰类” 产业,严禁任何增量项目,存量项目需加速退出。派出所介入执法的关键,在于组织行为放大了挖矿的社会危害 —— 相较于个人挖矿,组织人员挖矿往往伴随大规模电力消耗、设备集群部署,甚至存在偷电、规避监管等衍生违法。如某案例中,张某组织 12 名人员在废弃厂房搭建矿场,月均耗电量达 80 万千瓦时,不仅违反能耗管控规定,更因私接工业用电逃避电费,最终被派出所联合电力部门查处,矿机全部扣押。
执法处置遵循 “情节分级” 原则,从治安处罚到刑事追责跨度明确。对于组织规模较小、违法所得较低的情形,通常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而当行为达到 “情节严重” 标准,如组织人数超 20 人、非法获利超 5 万元,或造成重大电力资源浪费时,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,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。2025 年某省通报案例显示,李某组织 37 人利用水电站私电挖矿,非法获利 420 万元,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这与贵州务川非法采矿案中 “获利数额影响量刑” 的司法逻辑一致。
挖矿行为的法律否定性,已从政策层面延伸至司法实践。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,2021 年 9 月 3 日后订立的挖矿相关合同均属无效,因挖矿产生的财产返还请求不予支持。这意味着,组织挖矿不仅面临行政与刑事处罚,即便在民事纠纷中也无法获得法律保护。派出所执法时,会重点核查三项证据:矿机设备数量、电力消耗记录、违法获利流水,这些均是认定违法情节的核心依据。如近期某执法行动中,民警通过电力公司数据锁定异常用电地址,现场查获矿机 156 台,抓获组织者及操作人员 8 人,精准印证了 “技术监测 + 现场查处” 的监管模式。
对比境外执法可见我国监管的严厉性。美国 ICE 突袭德州矿场主要因员工签证问题,而我国派出所直接以 “非法挖矿” 为执法依据,体现了对行为本身的否定。这种差异源于我国 “碳中和” 战略与绿色发展理念 —— 挖矿高能耗、低贡献的属性,与高质量发展路径存在根本冲突,正如民法典绿色原则所强调的,此类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不受法律保护。
综上,组织人员挖比特币被派出所抓绝非偶然,而是政策红线与法律底线共同作用的结果。从治安拘留到刑事判刑,处罚力度与组织规模、社会危害直接挂钩。在监管技术日益成熟的今天,任何试图规避禁令的组织挖矿行为,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。这也再次印证,“景亚萍挖矿” 等谣言虽属虚假,但组织挖矿的违法风险却真实存在,唯有彻底摒弃挖矿幻想,才能避免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。